涂料施涂工艺的一般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:
①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: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溶剂型涂料时,含水率不得大于8%;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,含水率不得大于10%;木料制品含水率不得大于12%。
②涂料干燥前,应防止雨淋、尘土玷污和热空气的侵袭。
③涂料工程使用的腻子,应坚实牢固,不得粉化、起皮和裂纹。腻子干燥后,应打磨平整光滑,并清理干净。
④外墙、厨房、浴室及厕所等需要使用涂料的部位和木地(楼)板表面需使用涂料时,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。
⑤涂料的工作粘度或调度,必须加以控制,使其在涂料施涂时不流坠、不显刷纹。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。
⑥双组分或多组分涂料在施涂前,应按产品说明规定的配合比,根据使用情况分批混合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。所有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过程中,均应充分搅拌。
⑦施涂溶剂型涂料时,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进行;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时,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进行。每一道涂料应施涂均匀,各层必须结合牢固。
⑧水性和乳液涂料施涂时的环境温度,应按产品说明书的温度控制。冬期室内施涂涂料时,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,室温应保持均衡,不得突然变化。
⑨建筑物中的细木制品、金属构件和制品,如为工厂制作组装,其涂料宜在生产制作阶段施涂,最后一遍涂料宜在安装后施涂;如为现场制作组装,组装前应先施涂一遍底子油(干性油、防锈涂料),安装后再施涂涂料。
⑩采用机械喷涂涂料时,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,以防玷污。
⑧施涂工具使用完毕后,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