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砖是按标准砖规格编制的,砌块、多孔砖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。规格不同时,可以换算。
(2)标准砖砌体厚度不一,当使用非标准砖时,由非标准砖砌筑的墙体厚度,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取定。
(3)采用的砂浆系按常用种类、规格、强度等级编制的,如与设计不同时,可以换算。
(4)砖(围)墙不分清水、混水均执行砖(围)墙综合单价,不得换算。
(5)砌筑圆弧形砌体(包括砖砌体、砌块砌体和石砌体)基础、墙,可按相应综合单价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.1。
(6)砌体内加筋的制作、安装,应按综合单价相关项目列项。
(7)砌块墙综合单价子目中,己经包括砌体内砌实心砖的工料费用,不再另行计算。
(8)砖砌挡土墙,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综合单价;2砖以内执行砖墙综合单价。
(9)零星项目,指空斗墙的窗间墙、窗台下、楼板下等的实砌砖部分,台阶挡墙,梯带,锅台,炉灶,蹲台,小便槽,池槽腿,花台,花池,楼梯栏板,阳台栏板,地垄墙,0.3扩以内孔洞填塞等。砌砖的零星项目,按零星砌砖列项。
(10)砖基础的垫层,如果采用混凝土时,执行分部的综合单价子目;如果采用其他材料时,执行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中的相应子目,人工乘以系数1.2,其他不变。
(11)框架外表面镶贴实心砖部分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体积,列入零星砌砖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