砖基础,包括砖墙基础和砖柱基础。砖墙基础,是由基础墙及砖墙大放脚组成。砖柱基础,是由基础柱及砖柱大放脚组成。大放脚剖面一般都做成阶梯形。由于基础埋在土中经常受潮,考虑到房屋的耐久性,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》(GB50003-2001)规定地面以下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为不低于MU10的粘土砖及不低于M5.0的水泥砂浆。砖基础一般用在荷载不大、基础宽度小、土质较好、地下水位较低的基础上。
工程量清单计价时,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砖基础特征描述中有墙基防潮层,则组价时应该列项计算砖基础和防潮层两项的费用;如果没有描述墙基防潮层,则仅计算砖基础的费用。值得说明的是,2003计价规范中要求将砖基础的垫层也计入砖基础的组价单价中,而2008计价规范中则要求将砖基础的垫层单独列项计价。
1.在工程造价计价时,需要确定的资料
(1)砖基础与墙身、柱身的界线确定。
(2)砂浆种类及其强度等级。
(3)砖基础断面形式及其标高。
2.砖基础与砖墙身、柱身的界线划分
(1)砖基础与砖墙身、柱身的划分,均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(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),以下为基础,以上为墙身或柱身。
(2)砖基础与墙身、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,位于设计室内地面士300mm以内时,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;超过士300mm时,仍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,以下为基础,以上为墙身或柱身。
(3)如果室内地坪有坡度差时(如影剧院、礼堂等),则以最低处设计室内地面标高为分界线,以下为基础,以上为墙身或柱身。
(4)如果设计室内地坪标高不同时(如厕所间、车库等地坪标高低于设计室内地坪标高),均按设计室内地坪最大面积的标高为分界线,以下为基础,以上为墙身或柱身。
(5)砖、石围墙,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,以下为基础,以上为墙身。